为倡导“绿色”出行,缓解交通拥堵,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联合出台《关于优先保障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路权的指导意见》,以期解决“机非混行”“人非共道”问题,改善行人和非机动车出行环境,提高步行和自行车出行分担率。
据了解,《指导意见》有四个亮点。
一是明确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步行和非机动车交通系统建设及发展需求,优先保障行人和非机动车以及公共交通的运行空间与环境。
二是明确新建及改扩建城市主、次干道要设置步行道和非机动车道,支路和居住区要设置步行道,非机动车道原则上应尽可能避免与步行道共板设置。对不按规划建设步行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规划许可,城市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
三是明确步行道应与相邻的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道实施物理隔离,主、次干道和快速路辅路的非机动车道应实施机非物理隔离,支路上的非机动车道可采用非连续式物理隔离。
四是明确城市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对步行道和非机动车道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排查、养护、维修;严格城市道路占道施工和挖掘审批,严查严处机动车违法占道停车,尽量减少占用步行道和非机动车道。
责任编辑:陈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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