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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陈善光近日介绍,福建福州市晋安区房管局去年连续发生两名领导班子成员违纪案件,该局党委书记、局长、纪委书记三人都受到了严肃问责,受到免职处理,今年初,在责任制检查中又发现该局局长在免职不到一年就违规转任。

日前,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如何才能充分发挥问责条例利器作用,更好地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呢?近日,福建省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陈善光,山西省纪委常委、监察厅副厅长何青近日做客中纪委网站节目《反腐三人谈》讨论这一问题。

陈善光近日表示,现在一些党员干部有一种心态就是,宁愿挨个党纪轻处分,也不愿被通报;即使被通报了,也要尽量保住“乌纱帽”。

对此,陈善光介绍,在实施责任追究的过程中,就抓住这种心态,你怕什么就来什么,多种手段并用,起到警示、震慑作用。

陈善光介绍,比如,福州市晋安区房管局去年连续发生两名领导班子成员违纪案件,该局党委书记、局长、纪委书记三人都受到了严肃问责,受到免职处理并通报全省,引起了强烈反响;今年初,我们在责任制检查中又发现该局局长在免职不到一年就违规转任的问题,不仅当事人被再次免职,相关责任人也受到了责任追究。

责任编辑:陈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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