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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便利福建省内居民再次办理往来台湾旅游签注,经公安部批准,福建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决定,从8月1日起开展省内居民赴台旅游再次签注自助受理业务。

据了解,可自助受理的对象为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向原证件或原签注受理机构申请赴台旅游再次签注的我省居民(不包括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具体受理范围为:(一)本省户籍的居民在省内申请赴台团队旅游再次签注;(二)莆田三明南平宁德市户籍居民在本设区市内申请赴金马澎个人旅游再次签注;(三)已开放赴台个人旅游城市(目前为福州厦门漳州泉州龙岩平潭)的户籍居民,在上述城市申请赴台个人旅游再次签注。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可在窗口工作人员的指导下,通过自助机自行办理业务,无需人工受理。受理材料为福建省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出入境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签注的制作、签发。收费标准为一次有效签注20元/个(次)。

出入境管理部门提醒,申请人凭《受理回执单》和身份证来窗口领证,也可申请由邮政速递公司将证件寄达本人。

责任编辑:黄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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