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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反腐整风在继续!

昨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中国移动福建公司原副总经理林柏江被提起公诉。

同日,来自福建检察消息,莆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原局长严凤平犯受贿罪被判刑。

因受贿,三明沙县青州镇原正副镇长获刑! 日前,沙县人民法院对沙县青州镇原正副镇长朱起宪、李家伟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

详情如下:

中国移动福建公司原副总经理林柏江被提起公诉

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林柏江(副厅级)涉嫌贪污、受贿罪一案,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日前由福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了解,福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林柏江利用担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以侵吞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莆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原局长严凤平犯受贿罪被判刑

近日,由莆田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莆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原局长严凤平(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严凤平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经查,被告人严凤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中共莆田市城厢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莆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还利用自身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24.271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严凤平在案发后退出赃款人民币151万元,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其归案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掌握同种罪行较重的,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因受贿,沙县青州镇原镇长朱起宪获刑!案情公布

三明沙县青州镇原镇长朱起宪、原副镇长李家伟,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工程承包商贿赂。

近日,朱起宪犯受贿罪,一审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2万元;

李家伟犯受贿罪,一审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日前,沙县人民法院对沙县青州镇原正副镇长朱起宪、李家伟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

经审理查明,2012年3月至2012年12月间,被告人朱起宪利用担任沙县青州镇人民政府镇长职务上的便利,先后3次向青州镇工程承包商陈某索要并收受贿赂款计人民币120000元,为陈某工程承包、工程款结算谋取了利益。

而被告人李家伟也利用担任沙县青州镇党委委员、副镇长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陈某、汪某等人的贿赂款计人民币9551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起宪、李家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索要、收受他人贿赂款,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朱起宪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二万元。被告人李家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宣判当天,沙县50名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副书记以及分管工程招标的领导旁听案件审理,接受警示教育。

交通系统内发生多起违法违纪问题 福州交通委原党组正副书记被问责

据福州市监察厅消息,福州市纪委通报了4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的典型问题,涉及交通系统、建设系统、公安系统、教育系统等备受关注的政府机构相关负责人。

通报称,福州市交通委原党组书记、市交通运输系统原党委书记潘丽珠等人因交通系统发生多起违纪违法问题被问责。

2014年至2015年,福州市交通委、市交建集团、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等单位,先后有8名党员干部因犯受贿罪被追究法律责任,5名干部因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潘丽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市交通委原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李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福清市建设系统党委书记陈祖平等人因城建领域多名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被问责。2015年,福清市城建领域发生9名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窝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陈祖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福清市建设系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郑斌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此次通报中,闽侯县公安局副局长陈飞和晋安区教育局原局长叶奇栋,均因下属违纪被问责。

闽侯县公安局主任科员陈坚因违规为其子操办婚宴并收受下属及管理、服务对象礼金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陈飞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闽侯县公安局纪检组长陈卫群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而晋安区教育局财务审计科科长石为民因违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叶奇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黄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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