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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信“天上不会掉陷饼”、没有“免费的午餐”,小心“高额回报”、“ 快速致富”骗局……27日,福建省金融办、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以及 省委宣传部等,联合在福州西湖公园广场举办2016年福建省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活动。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 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利 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据了解,当前全国范围内非法集资案件高发频发,互联网金融、P2P网络借贷、私募基金等成为非 法集资重灾区,作案方式隐蔽性、煽动性和欺骗性越来越强。

宣传活动向群众详细介绍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常见手段、损失危害及相关政策法律规定,帮助 群众有效识别非法集资行为,特别是P2P、众筹、第三方支付等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有关知识,深刻认 识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受保护、风险自担”的处置政策,引导群众自发自觉举报、抵制非法集资活 动。

记者了解到,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主要表现形式有如下10种。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债券凭证等形式非法集资;

3.通过入股分红、认领股份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办理会员卡、会员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传销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 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 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以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以案说法

福建鑫联众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案情简介】2012年7月至2015年1月,福建鑫联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福建鑫联众融和实业有限 公司大股东兼董事长姚某佳先后以公司名义推出加油卡优惠充值活动。该活动要求被害人先按年交纳 费用到犯罪嫌疑人个人账户,罪嫌疑人再将所交费用的120%按月返还到被害人加油卡上。其间,犯罪 嫌疑人指使公司员工在福州市区、福清市区以发放传单、老客户介绍新客户等方式宣传,共计向2000 余名客户吸收存款达1200万余元。犯罪嫌疑人收到上述充值款后,除部分用于充值油卡返利以外,大 部分资金用于公司办公场所租赁、装修、经营开销等。2015年1月,因资金断裂,犯罪嫌疑人无法按约 定将资金充值到被害人的加油卡上,导致百余名群众陆续到福清市公安局报案。2015年4月30日,该案 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警方提示】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手段不断翻新,广大群众一定要认清非 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在投资时,应 向工商等相关部门全面了解对方公司的经营、法人代表等情况,辨别真伪,尤其要对那些“高额回报 ”、“快速致富”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切勿轻易相信,以防上当。

厦门闽昌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案情简介】根据群众报案,2014年11月10日,厦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立案侦查厦门闽昌泰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郭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经查,2014年4月始,犯罪嫌疑人陆续使用“闽昌泰”网 站平台虚构借款人发布虚假抵押借款项目,向众多网络投资人融入资金后,设立资金池,并将投资人 资金擅自用于民间放贷、偿债付息等其他用途。2014年7月,郭某因放贷跑单、投资亏损、债主逼债等 原因导致资金链紧张,开始大量发布假标进行融资,以维护资金收支平衡、应对提现挤兑。2014年11 月6日,因资金链彻底断裂,郭某关闭公司、遣散人员后逃匿。至案发,“闽昌泰”平台逾期未结标及 无法提现资金余额达1.2亿元,造成广大投资人重大经济损失。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警方提示】网络借贷领域鱼龙混杂,一些不法分子打着“P2P”幌子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投资者 一定要提高警惕,千万不要被一些时髦概念所蒙蔽,那些缺乏实际经营内容,靠“拆东墙补西墙”维 持的骗局,迟早要崩盘,最终受损失的还是投资者。(记者 王永珍)

责任编辑:周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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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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