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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湿地保护名录 拟依法向社会公布

记者今天从正在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了解到,提交二审的《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拟增加规定,“湿地保护名录应当向社会公布”,包括湿地保护面积总量,湿地的名称、类型、范围、管护责任单位等内容。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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