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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也意味着,福建省的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记者注意到,《通知》里提及,各地要进一步开放驾驶培训市场,按季度向社会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合理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公开培训费用和标准,推动驾驶培训机构实施先培训后付费、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分阶段收费等新收费模式;健全互联网自主预约考试服务,增加新训驾驶人报考渠道。

此外,市、县两级政府要加强对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相关保障,有序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驾驶培训考场,为驾驶培训机构按国家标准实施场地改造创造良好政策环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按规定配备与本地考试需求相适应的考试场地、考试设施、考试员、辅助评判和管理人员,努力提升驾驶人考试工作专业化、技术化、规范化水平。

在推进考试改革方面,《通知》要求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增加使用社会考场。大力推进驾驶人考试业务下放延伸,年内试点推行县级公安机关(平潭除外)承担小型汽车场地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2018年底前实现全省考点总体布局合理。记者从厦门市交警支队获悉,该方面也有涉及其他部门,具体如何落实要根据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的安排。也就是说,今后小型汽车考场有望增加,缓解学员较多所带来的压力。

《通知》里还提及,逐步推行场地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允许考生道路驾驶考试合格后,当天内参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记者了解到,此前厦门市交警部门曾表示,下一步将进行这方面工作的推进,这是对现有考试预约制度的再完善。

责任编辑:黄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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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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