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网2月23日讯 (福建日报记者 郑璜) 省教育厅日前发出通知,确认永泰县实验幼儿园等12所幼儿园为“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并予以公布。同时,根据省示范性幼儿园动态管理制度,本次还对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幼儿园、仓山区实验幼儿园、三明梅列区实验幼儿园、沙县实验幼儿园等4所省示范性幼儿园进行复查,确认符合省示范性幼儿园要求。
附
12所新确认的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名单
福州市:永泰县实验幼儿园
厦门市:海沧区天竺幼儿园
海沧区绿苑幼儿园
海沧区东孚中心幼儿园
湖里区都市港湾幼儿园
湖里区湖边花园幼儿园
漳州市:长泰县第二实验幼儿园
平和县实验幼儿园
泉州市:晋江市金井镇毓英中心幼儿园
永春县邦大第一幼儿园
三明市:三元区东霞幼儿园
宁德市:霞浦县第一幼儿园
来看看《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办事指南》列出省示范园申报条件:
1.必须具备三年以上办园过程;
2.必须具备小、中、大三个年龄班建制,每年龄段至少有两个平行班;
3.幼儿园人均(含小小班)户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活动室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4. 幼儿园近三年内无发生由本园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重大安全事故;
5.幼儿园应实事求是申报,无弄虚作假现象;
6.幼儿园三年内园领导无因违纪受处理情况。
当然以上只是申报的必要条件,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现场评估及复查。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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