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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11月1日发布消息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黄金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适用时间以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时间为准。

《公告》明确,在2027年年底前,对会员单位或客户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卖出方会员单位或客户销售标准黄金时,免征增值税。未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区别标准黄金的投资性用途和非投资性用途,分别按规定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以及免征增值税、买入方按照6%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政策。

陕西巨丰投资资讯有限责任公司高级投资顾问于晓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相关税收政策或将吸引投资者向场内集中,尤其是大额资金,提升交易所的流动性与定价影响力。

中国商业经济学会副会长宋向清对记者表示,此次政策对市场结构或也有影响,场内交易地位可能强化。长期看,这将持续支持我国黄金市场提升国际竞争力和定价话语权。

《公告》明确,纳税人不通过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据了解,普通消费者购买黄金饰品类“实物黄金”时,零售价格中通常已包含增值税和消费税。业内人士预计,此次政策对黄金饰品消费产生的直接影响有限。

于晓明认为,对普通投资者而言,其可能更倾向于通过银行代理的交易所产品,如积存金、黄金ETF(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等参与黄金投资。(记者 韩昱)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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