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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泉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需要,充分调动和保护广大基层普查员的积极性,为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提供物质保障,泉州市下发《泉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经普经费保障工作,保障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要确保普查经费足额拨付。各县(市、区)普查机构应本着厉行节俭、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原则,编制普查经费预算。及时审定经济普查经费三年预算总额,分年度落实财政预算,并根据工作需要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二要确保普查“两员”劳动报酬落实到位。通知强调,各级要切实解决普查人员的待遇,明确了选调和聘用的普查职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工资经费来源渠道,按时支付劳动报酬经费,不得拖欠,不得摊派和转嫁,确保普查人员待遇的落实。

三要切实提高普查经费使用效益。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和普查机构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科学制定统筹安排使用普查经费计划,切实加强普查经费的统筹安排使用和管理力度。要加强普查经费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普查经费支出范围和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注重控制成本,防止铺张浪费。要全面加强普查经费的全过程绩效管理工作,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切实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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